首页  >  新闻资讯  >  紫藤巷杀人案离奇内情:四个专案组与警界“内鬼”

紫藤巷杀人案离奇内情:四个专案组与警界“内鬼”

www.eryansi.com  作者 : admin  编辑:admin  2025-01-17 03:09:58

农健插画

农健插画

“我们的内鬼侦查员在号子里讯问完,被收买的紫藤‘内鬼’马上就告诉家属。”2024年9月13日,巷杀以证人身份参加紫藤巷杀人案再审的人案庭前会议时,退休刑警杨生庆如是离奇说。

从2003年10月2日案发至2006月5月警方宣布破案,内情紫藤巷杀人案先后成立四个专案组,个专历时两年七个月。案组该案《侦查终结报告》如此描述破案的警界曲折:“几经反复,益增暗昧,内鬼三起三落,紫藤险成悬案。巷杀”

用一位专案组成员的人案话说,这个案子最后能破是离奇个“意外”。

然而,内情数名不同阶段的专案组成员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此案原本并不难破,只要正常侦办,翼城县公安局就能破,用不着成立那么多专案组。有专案组成员甚至认为,如果不是“人为因素”,这个案子当天就能破。

在第四个专案组的骨干成员杨生庆看来,紫藤巷杀人案久侦不破、破案时仍留下瑕疵、犯罪嫌疑人翻供,都与“内鬼”有关。

杨生庆接手该案后,先后刑拘了三名县公安局的警察或协勤,其中两人被判刑。但在他看来,此案“内鬼”远远不止这几人。

案发时的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和刑侦支队长,以及翼城县公安局局长,后来皆陆续因贪腐落马,公开信息中并不涉马朝晖案。

据《新京报》报道,2024年12月19日至21日本案再审庭审时,检察员强调,本案侦查工作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侦查机关内部人员故意包庇、盗窃等行为,给办案造成了极大困难。

夜入现场

2003年10月2日晚,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死于家中,身中49刀。其家位于北关村紫藤巷,此案亦被称为紫藤巷杀人案。在该案侦查过程中,马朝晖妻子李慧及其情人李文浩(以下简称二李)两度被逮捕,并被判刑。(相关报道详见《紫藤巷杀人案再调查:为何疑罪21年》,案件时间表详见文末图表)

为破此案,警方先后成立四个专案组。据警方一份前期《调查报告》,案发次日,翼城县公安局就成立了由局长吉绍文为组长、以刑警大队一中队为主的专案组。这是第一个专案组。

一个月后,临汾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常务副局长段波到翼城开会,确定由市县两级成立专案组。这是第二个专案组。

据《调查报告》,案发次日,市县两级公安局的技术人员一起勘查了现场。按县公安局技术科指导员贾红生后来接受调查时的说法,让市公安局勘查现场,是其同事提出来的。他觉得有道理,并请示了领导,领导随后联系了市局。

“当时考虑到李纯泰是北关村书记,是当地的名人,死者的母亲是人大副主任,李志华是(县公安局)技术科的,常小林和李翠仙既是同学又是情人关系。”贾红生在笔录中称,“这一点大家一点就通。”

李纯泰是李慧父亲,李志华是李慧哥哥,李翠仙是李慧大姐,当时是北关宾馆总经理和县政协委员,常小林是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

贾红生承认,他们当时就意识到这个案子不一般,并且马朝晖被杀可能与李慧有关系。

据相关证言,临汾市公安局两名干警到翼城后,被安排住在了北关宾馆,次日的案情分析会也是在这家宾馆开的。

据李翠仙后来供述,10月3日晚上,常小林就到宾馆向她透露了案情。


“那会儿各局的局长和社会上的朋友都过来看我……当天晚上,我在李慧的房间见过常小林最少两次……他说,根据现场勘查,他认为这起案件是情杀,可能就是小不点(李慧)干的,因为李慧穿的裤脚上有血。是在穿着过程中形成的……”

——摘自李翠仙2006年4月9日笔录


作为案发现场,马朝晖家当晚就被县公安局封了。马朝晖母亲李毅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因为担心有人破坏现场,她特意安排了一名亲戚守在门口,结果撞上常小林半夜进入现场。这名亲戚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常小林当时试图拿走一条深颜色的裤子。

案发时,李毅任翼城县人大副主任,其丈夫是县审计局副局长。

警方在案发次日现场勘查时,发现了一件沾血的黄色风衣、一条沾血的黑裤子和一只鞋底沾血的坡跟拖鞋。由于毛发等重要物证丢失,这些衣物成为破案的关键证据。

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常小林承认半夜去过现场,但辩称是去收衣服的,以免下雨被淋湿。不过他承认,借参与现场勘查之机,偷拿了一份马朝晖与李慧都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

李翠仙的一份口供中称,常小林把那份离婚协议拿到北关宾馆,给了李慧,“李慧接过去就撕了”。

此外,据常小林、李慧、董昀以及证人的笔录,案发第二天或第三天,常小林安排董昀,把刚冲洗出来的现场勘查照片从照相馆取出来,直接送到了北关宾馆,给李志华、李慧等人看了。而当时连办案民警都还没看到现场照片。

常小林后来接受调查时承认,其行为属于徇私枉法,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在感情上对不起李翠仙,就想“救一下李慧”“报李翠仙的恩”。

“复杂情况”

《调查报告》中提到,在此案侦办过程中,“从社会到公安机关内部,出现了许多复杂情况”。

案卷材料显示,2003年10月4日,即案发第三天,翼城县公安局对二李监视居住,为期6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也不得会见他人。

然而,案卷材料显示,二李行动看不出有任何限制。按李文浩后来在法庭上所说,他在一家宾馆只呆了一个多星期,警方就让他回家,然后他就上班去了。李慧则跟家人、常小林等人经常碰面,常小林曾多次向她透露案情。更奇怪的是,作为犯罪嫌疑人,二李在监视居住期间也曾不止一次见面。

杨生庆2006年接手此案后,曾注意到上述反常。据他介绍,有知情民警向专案组透露,其实县公安局没有对二李采取强制措施,案卷中的监视居住手续,是后来看到事态严重了,因害怕担责任而补的。

案发后,县公安局一名民警负责调查李慧。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调查时,该民警称,作笔录时,李慧几个姐姐和董昀多次去他办公室,导致询问多次被中断。

董昀当时是县公安局技术科协勤民警,与李慧一家关系密切。后以包庇罪被判刑十年,出狱后一直在申诉喊冤。

按上述民警笔录,他记得李慧是到公安局满24小时后离开的,至于谁让她走的,他记不清了,有没有办法律手续,他也不知道。

李毅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第二天早上,她去公安局了解情况,得知李慧被放了,办案警察告诉她,县委书记转述市人大一名领导的话说:双方都是受害者。后来她去问县委书记,后者否认说过那个话,“我说走,咱去问办案的人,他说哎呀,她(李慧)也是受害者,她不是你儿媳妇?我说我儿媳妇是重要嫌疑人!”

当时的县委书记刚到任,半年多后,其便因贪腐落马。

时任翼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徐运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发次日,县委一个重要部门的副部长就找过去,让他们“谨慎点”:“意思是不要控制人家,问问就行,另外我们当时也没证据。”

徐运生在第一个专案组中担任副组长,是上述民警的直接领导。按徐运生的说法,第二个专案组成立后,他就不再是副组长了。

上述办案民警后来接受调查时称,李慧的监视居住期满后,由于受害人家属一直告状,当时的专案组曾打算把李慧变更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该民警对李慧说此事时,“李慧当时就火了,说你们凭什么给我办取保候审?我要是杀了人,你们就逮我!”

看到李慧这个态度,这名民警去请示领导,结果没多久就接到看着李慧的民警电话:“李翠仙去了,很生气,把李慧领走了。还说让局领导给她说。”

敲诈者

据现场勘查笔录,马朝晖家的院子里和客厅内,均发现有大面积的擦拖血痕,门庭角落还放着一个带血的拖把。

Flink

Link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