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启动
海峡网7月26日讯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 文/图)7月25日,泉州前全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公租工作今年下半年泉州市继续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房货将确保货币化保障工作年底前在全市全面启动。币化保障
2017年12月1日起,年底《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开始实施。市全中心市区(含鲤城区、面启丰泽区、泉州前全泉州开发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公租工作且轮候2年(含)以上未获得实物配租的房货家庭,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币化保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原件),年底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申请。市全轮候期限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面启最终审核通过时间开始计算。其中,泉州前全认定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受轮候2年(含)以上的限制。
泉州中心市区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所需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样表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心市区,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所需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为申请对象(承租人)和所承租社会住房房东(出租人,出租人必须是产权人),到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位于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了解,办理该证明需准备的材料包括:1、双方身份材料,如个人需身份证,法人需营业执照及委托材料;2、产权证,房屋在抵押中的,当天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具抵押登记证明;3、租赁合同。办理期限为3个工作日。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需注意,租赁备案最多只能备案3年;租赁合同需在签订日期后30天内申请租赁备案,不能逾期。需备案的最好是签订租赁合同后马上备案。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还从泉州市住建局相关部门了解到,泉州其他县(市、区)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细则或管理办法。目前,石狮市已出台相关政策。
另悉,上半年,泉州住建部门全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新开工7099套,基本建成9745套(含往年续建项目),各项指标排名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