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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www.eryansi.com  作者 : admin  编辑:admin  2025-01-17 13:59:30

原标题: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 两人在洛江一审获刑

按照政策要求,伪造在泉州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泉州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社保审获有些人不符合该条件,中心某房产公司的印章李某和骆某竟伙同他人,伪造材料帮助客户办理社保开户和缴费,两人洛江并伪造泉州社保中心印章。伪造日前,泉州经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社保审获李某和骆某一审分别被判刑。中心

­ 房产公司“代办”社保

­ 市民发现受骗报警

­ 2016年7月份,印章巫女士到泉州市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查询社保账户,两人洛江准备续交社保金时,伪造发现自己的泉州社保账户只有登记,但从开户后一直没有缴交社保金,社保审获随后巫女士向警方报案。

­ 据悉,2014年,她到某房产售楼部购房时,按照政策,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售楼人员称,能帮她办理正规社保手续,需要交纳15600元的费用,用于办证和交纳一年的社保金额。巫女士缴交费用一星期后,果然拿到了社保材料,成功办理了贷款。

­ 15600元哪里去了?巫女士怀疑被骗,遂向警方报案。与巫女士同样遭遇的还有祝先生。警方经过调查后,将46岁的李某和39岁的骆某抓获。审讯时,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伪造印章模仿签名

­ 私吞购房者“社保金”

­ 经查,李某与他人共谋利用国家出台的外地户口购房者,需在购房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政策,由李某在房地产楼盘拉业务,由相关人员代办社保开户及相关手续进行牟利。

­ 2012年,骆某到泉州某房产公司当业务员,李某系该公司的老板。李某以每单500元至1200元的抽成作为报酬,将代办社保的信息告诉骆某。骆某又把情况告诉在某售楼部上班的陈某,以便寻找“客户”资源。时年9月份,陈某以5000元的价格与骆某达成协议,将客户的身份信息由骆某转交李某代办社保资料以及缴交社保金。一个星期后,李某果然把社保证、缴费税票等交给陈某。此后,陈某又陆续介绍了多名客户办理。

­ 2014年1月份,骆某从李某公司离职。时年8月份至9月份期间,骆某又通过陈某介绍,与李某配合为巫女士等人代办社保开户及缴费,并收取了19800元费用。李某收取了7500元,作为帮忙开户提供《社保证》等报酬,缴费业务需要骆某或者本人去办理。

­ 为了作案方便,李某以50元价格购买了“泉州市社会保障保险管理中心”“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养老保险业务审核专用章”两枚假章,加盖后将材料交给骆某。骆某提供了伪造印章,仍然与李某共谋在擅自制作的材料上,模仿社保中心人员签字,加盖印章。随后,骆某在未将社保金缴交到巫女士社保账户情况下,将伪造社保材料交给陈某,用于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 行为构成诈骗罪

­ 两人一审获刑

­ 案发后,骆某和李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骆某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骆某和李某提起公诉。

­ 洛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和骆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该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手段诈骗他人财物19800元,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日前,法院一审以骆某犯诈骗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李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刑罚(记者黄墩良通讯员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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